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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记者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威海市委组织部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威海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对2023年以后首次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发放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
据悉,补贴受理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11月中下旬发布公告),均通过“政策找人、免申即享”等方式主动兑现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信息推送至所在企业,企业确认提交后,由注册地所在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拨付。全过程无需青年人才自主申请。
青年人才范围是2023年(含)以后首次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博士研究生来我市就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来我市就业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首次申请时需在非公有制企业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这里的非公有制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威海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中央、省、市、区市所属的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及国有控股超过50%(含)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我市冲击千亿目标、百亿目标企业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30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累计最长发放3年。
此外,为符合青年人才生活补贴范围的威海籍毕业生和驻威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1万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本科毕业生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威海籍毕业生是指威海高中学籍毕业生,驻威高校毕业生是指最高学历在驻威高校取得的毕业生。
需要提醒的是,2023年以后首次来威就业的青年人才按照《威海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执行,预计首次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中下旬,详情关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2018至2022年度来威就业的青年人才,按照原政策《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执行。已享受原政策的按原政策标准执行至政策期满;符合原政策标准但未申领原政策的人员,首次申请时按原政策执行至2023年底,自2024年起不再受理原政策的首次申领人员。(Hi威海客户端记者 周颖 通讯员 于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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