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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解忧暖民心 救助效能显提升

时间:2023-07-31 08:26:12      来源:兰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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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有力指导下,兰州市民政局本着“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宗旨,坚持兜底线、保重点,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为己任,紧盯兜底保障政策落实,较好的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切实编密织牢“全面覆盖、救急解难、保障兜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兰州市民政局以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目标,于今年6月份在社会救助领域积极开展“兜底解忧暖民心”行动,组织人员摸排掌握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讲解,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社会救助效能显著提升。

一、全面开展入户排查,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实际困难。

充分发挥县、乡镇工作人员及驻村干部、社会救助基层经办力量等作用,聚焦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扎实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保障范围,避免“死角盲区”。行动期间共计摸排15438人,摸排发现群众的有效诉求651条,解决困难对象的有效诉求598条。组织各包村(社区)领导干部联合村(社区)“两委”班子开展了端午节前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为辖区困难群众、老人户等56户重点人群送上节日祝福和粽子等慰问品,了解其生活情况,倾听需求和心声,宣传讲解社会救助政策,做到政策送上门,让他们感受到来自党委政府和社会大家庭的关心温暖。进一步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妥善处置困难群众求助信息和反映问题,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困难需求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群众,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作用,及时将求助信息转交到其他行业部门或组织办理。同时,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积极链接慈善资源解决,行动期间引入慈善力量帮扶困难群众228人。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切实兜牢基本生活底线。

一是提高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继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五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0968元提高到11040元,三县由每人每年8244元提高到8400元。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268元提高到5580元。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分别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分别由年均14268元、6852元提高到不低于14352元、7260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保障对象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档,年标准达到全自理1800元、半护理3612元、全护理5412元。二是加大低保等扩围增效力度。在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核算家庭财产收入时,对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家电产品;残疾人用车、生活用摩托车和三轮车、电瓶单车等代步工具;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筹集的款项在认定时予以豁免。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等造成的必须支出和就业人员就业成本按照务工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予以扣减。三是发挥临时救助补充兜底作用。严格遵循户籍地、常住地、事发地原则,对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兰州市居住证》的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享受救助之后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一事一议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截至6月底,累计实施临时救助4024户9373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273.56万元。

三、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防止困难群众返贫致贫。

依托省民政厅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进行动态监测。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监测预警系统反馈出的预警对象家庭基本生活情况,针对发现基本生活存在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相应的救助,对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及时纳入低收入数据库,切实做到主动发现、主动调查、主动施救,有效防止困难群众返贫致贫。行动期间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预警1967人,其中符合条件纳入救助人数90人。加强低保边缘人口救助帮扶,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且财产符合规定的家庭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并对该家庭中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就医自负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并实施医疗救助后剩余的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按照“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切实防止返贫致贫风险。行动期间新认定低保边缘人口221人。

四、强化基层业务能力建设,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持续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政策体系,完善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网络,强化基层社会救助责任和保障条件,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村(居)干部兼任等方式,配齐配强村(居)级社会救助协理员。截至目前,配备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共计560人,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困难家庭救助申请及相关的入户调查、走访及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居民各项救助政策的咨询等工作,切实提升了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设立政策宣传服务台,通过发放宣传彩页、手册及现场答疑等方式,主动向群众详细讲解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并知晓申请社会救助的方式方法及办理流程,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资料5000余份,有效提高了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与称赞。同时,不断加强救助工作经办人员政策培训,努力提升救助业务知识,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做好社会救助领域重复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将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维稳纳入日常工作重点,认真记录群众日常来访、电话信访、上级转办等各类信访问题,积极调查处理群众诉求,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处理办法,明确办理时效、办理效果,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有效解决,行动期间共化解信访矛盾3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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