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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4月20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秀地产”)发布公告称,建议按于供股记录日期每持有100股股份可获发30股供股股份的基准,以9.00港元的认购价进行9.29亿股供股股份的供股,以筹集约83.6亿港元(扣除开支前),或约82.99亿港元(扣除开支后)。
公告披露,越秀地产拟将供股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大湾区、华东地区核心城市和其他重点省会城市的进一步投资,并用作营运资金。此次供股的联席财务顾问为星展银行及越秀融资,供股的联席包销商为中信证券、高盛、摩根士丹利、星展银行及中金公司。
越秀地产方面表示,假设除发行及配发供股股份外已发行股份数目于供股记录日期或之前并无变动,则拟暂定配发的股份于公告日期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0%;并将相当于供股完成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3.08%。预期股份按连权基准买卖的最后日期将为4月28日,股份将自5月2日起按除权基准买卖;供股股份预期将于5月15日至5月22日(包括首尾两日)期间以未缴股款形式在联交所买卖。
根据公告,越秀地产将以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基金单位的实物分派方式派发特别股息,基准为按每持有1000股股份可获发62个基金单位。根据已发行股份总数及考虑到预期将根据供股发行的供股股份总数,预计越秀地产持有分派予合资格参与实物分派股东的基金单位总数将为2.5亿个基金单位。此外,越秀地产末期股息将派付予于6月13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预期末期股息将于7月6日或前后支付。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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