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资料图)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
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实现净利润为
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盈余公积金 10,696,078.35 元。2022 年实现可供投资
者分配的利润为 95,159,291.70 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482,360,862.85 元,
减去已分配的 2021 年的 200,000,000.00 元,至 2022 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
润为 366,824,076.20 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盈利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
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议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月内股权无变化,未来三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或限售期满的情况。
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如有新的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将会及时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外发布公告。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司章程》及公
司上市前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承诺,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充分
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自身盈利水平、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
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
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
信息的泄露。
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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