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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4日19时35分,临沧临双高速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在临沧收费站依法对一辆云S牌照红色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面色红润,眼带血丝。民警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该驾驶员进行检测,经检测,驾驶员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经进一步询问得知,李某某是在博尚朋友家喝完酒后要到临沧,以为晚上高速交警不上班,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没想到被临双高速交巡警当场查获。最终,民警依法对李某某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高速交巡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安全,请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酒后禁驾”意识,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云南网 @云南交警 @临沧政法@临沧警方 @临沧消防 @临沧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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